粤标定复函〔2023〕68号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南湾B-香工园泵站改造工程(主体泵房)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8月2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资金来源为企业投资,发包人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为加快施工进度,新建主体泵房桩基础由原设计的19根灌注桩变更为36根预制管桩,打桩机械采用液压锤击桩机(环保桩机),现承发包双方对预制管桩预算所套用定额子目的施工机械存在争议。发包人认为,实际采用的液压环保锤击桩机虽与定额的柴油锤击桩机不完全吻合,但均属锤击桩机,故应套用A1-3-22打预制管桩进行计价,实际使用机械与定额不一致时,除定额另有规定外,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采用液压锤击桩机(环保桩机)施工已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备,管桩造价需按环保液压锤桩机计算台班费,故建议计价时将A1-3-22打预制管桩子目中柴油打桩机台班费改为环保液压锤桩机台班费,台班消耗量不变。
我站认为,因项目地质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后,为加快施工进度,将灌注桩变更为液压锤锤击预制管桩,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编制预制管桩的新增单价,因液压锤击桩机与定额的柴油打桩机工效存在差异,不能完全按A1-3-22打预制管桩子目的台班消耗量计算,故属于定额缺项。建议发承包双方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协商确定液压锤击桩机打预制管桩的综合单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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