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阿丁莱湾区学校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73号

中山市启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中山市阿丁莱湾区学校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6月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中山市东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中山市启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答复如下:

本工程外墙采用烧结页岩多孔砖砌筑,发承包双方对该砌体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烧结页岩多孔砖属于轻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套用A1-4-42轻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外墙定额子目。承包方认为,A1-4-42轻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外墙定额子目砂浆消耗量远低于现场实际用量,应套用A1-4-3混水砖外墙定额子目,因为A1-4-3混水砖外墙定额子目的砂浆消耗量符合现场实际用量。

我站认为,根据来函提供的图纸、现场照片等资料以及烧结页岩多孔砖的施工工艺、方法,建议参照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A1-4-42轻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外墙子目,并按A.1.4章砌筑工程说明第二条第1点“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换算”规定进行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