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3〕100号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深圳市金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平东中心公园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2月2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金群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金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因C区施工范围及内容与另一合同项目重复,发包人作出工程变更取消C区施工范围,结算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变更估计约定,工程量增减超过±20%(不含20%)时,减少的价款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与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两者的最高者,由此导致取消C区的工程费用扣减金额为负值,发承包双方就此扣减方法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对扣减方法有明确约定,故应按合同约定扣减。承包人认为,工程量减少调整合同价款是必要的,但是扣减为零后还需要承包人额外拿出费用补贴不合理,经咨询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其答复意见认为结算时应扣减到零为止而不倒扣。
我站认为,综合分析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该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后的费用进行合理定价的约定,且工程变更由发包人主导,发包人并非有意从减少工程量中获利。因此,从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缔约时的真实意思看,结算时对工程量减少的项目,该部分造价扣减至零即止。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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