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公寓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101号
云浮技师学院、广东精宏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云浮市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公寓工程计价争议的咨询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4月3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云浮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云浮市高级技工学校(现更名为云浮技师学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精宏建设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竣工结算报送财政审核过程中,承包人发现送审结算资料漏报了部分工程内容,发承包双方就漏报的工程费用是否予以增补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对上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且送审金额若超过批复概算金额,则不符合云浮市财政局、云浮市审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财审和审计送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财投审〔2022〕3号)要求,故漏报的工程费用不予增补。承包人认为,该增补的工程费用为实际发承包双方所确认的工程量,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应按实结算。
我站认为,鉴于云财投审〔2022〕3号文是在合同签订后发布的,且属于内部管理性文件,而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未约定结算时发生承包人漏报情形不予增补。因此,根据合同签订遵循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发承包双方应秉承专业精神,核实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但由于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招标文件第2.4条招标范围规定,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可研报告、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若本工程发生未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导致费用增加的,发承包双方应厘清责任并执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