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3〕103号
中山市启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中山市阿丁莱湾区学校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6月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中山市东区,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双方通过竞争性沟通谈判,确定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第25.2.3条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预算包干费等费率参照《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推荐费率(有区间值的取中间值)及双方协商结果执行……”,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利润和预算包干费的费率取定发生争议。发包方认为,利润及预算包干费作为可竞争费用,定额给予的是指导费率,结算时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比定额指导性费率更低的费率进行结算。承包方认为,应根据合同条款“25.2.1基价依据:……按广东省2018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以及相应配套的取费文件,取费规定中有上下限的,按中值计算。定额无相关子目采用双方议价的方式,不参与下浮”的规定,预算包干费及利润应按照定额推荐费率计取后计入税前总造价,下浮7%后计取税金即为预算及结算价款,不同意双方再次协商降低利润及预算包干费费率。
我站认为,本工程竞争性议标谈判时已对计价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且中标通知书载明“本工程采用最新版国家及广东省定额清单计价,按税前工程造价下浮7%下浮率下浮后即为预算及结算价的计价方式。”履约中双方也未再次对利润及预算包干费等取费费率进行谈判或协商。因此,在结算时,利润及预算包干费费率应按相应专业工程综合定额规定的费率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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