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新中心保障房工程(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104号
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城市新中心保障房工程(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9月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发包人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干价的计价争议
2022年3月3日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招标预算与审定版预算差异1000.85万元,其中图纸变化增加造价393.80万元,标段划分界面调整增加造价88.70万元,原招标图纸工程量少算增加造价157.72万元,原招标图纸漏算增加造价360.63万元。因本工程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实行合价包干,发承包双方就该包干合价产生计价争议。发包方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项”开列,清单项目特征已明确该项的价格为包干价,合同只在专用条款第33.2.5条约定了新增单项工程措施费的计算原则,并无其他关于措施费调整的约定。由于本工程不存在新增单项工程,因此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应按投标价合价包干,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原招标清单中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是基于招标版图纸的造价按相应费率计算的,由于招标图与审定版施工图不一致,导致增加合同造价1000.85万元,因此按系数计算的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根据增加造价部分的比例相应增加。
我站认为,本工程约定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包干价,结算时工程变更引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并发生费用增减的,应予调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漏项、工程量偏差引起措施费用的变化不予调整,但该变化导致承包人损失过大且有失公允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补偿。
二、关于承台砖胎模的计价争议
招标清单中桩承台模板的工程量清单单位为“㎡”,项目特征描述为“1、桩承台模板2、其他:满足设计要求”。中标后,承包人按经监理审批的地下室砖胎膜施工方案完成砖胎膜施工,发承包双方就承台砖胎模费用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由于招标过程投标人未提出过任何答疑,因此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图纸和招标清单开项及特征描述进行报价,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发生或者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工程将会发生的其它措施费用均应在“其它措施项目费”中考虑。另根据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总说明》第一节第三条规定,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涉及的内容,不得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脱节,中标后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仅对施工技术的可行性进行审批,相关费用含在已报价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设计图纸要求承台、集水坑、筏板需要做正防水,按木模板施工不符合设计的防水要求,招标清单列项与图纸要求存在矛盾。在实际施工中,承包人按要求编制了地下室砖胎膜施工方案,并经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后实施完成,因此要求把招标预算清单中的承台模板修改为按承台砖胎膜计价。
我站认为,根据承台模板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招标时承台模板的安拆按模板施工工艺考虑要求投标人报价,施工中,承包人已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完成地下室砖胎膜施工。竣工结算时,承台胎膜费用可根据《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第二条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按常规施工方案编制,投标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和(或)合价;竣工结算时,经审定施工方案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不一致的,应按审定施工方案调整措施项目费”规定计价。
三、关于斜屋面飘板挑架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斜屋面飘板宽度在0.6m 至1.8m之间,对挑出宽度过宽的飘板需在下层增设悬挑工字钢作挑架为模板支撑及外综合脚手架受力支撑点,为此承包人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经专家论证及监理批准后已实施完成,发承包双方就搭设该挑架费用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斜屋面飘板挑架的费用应考虑在以“项”包干的脚手架搭拆费及有梁板模板的综合单价中,该费用还可以在 “其它措施项目费”中以项报价考虑,因此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安装工字钢和搭设外架较原来楼层中间层工字钢悬挑安装危险性增高,按照安检站等政府部门要求,承包人组织了珠海市专家现场踏勘、论证,并依据专家组意见调整修改了专项施工方案,完成钢管悬挑架和工字钢搭设,因此该部分工字钢悬挑架支撑费用不包含在外架型钢挑架措施费中,属于新增的安全保证措施,应按相应工程量计算其增加费用。
我站认为,通过对比招标图与审定版施工图,斜屋面设计并未发生变化,根据合同附件8《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一节第三条规定,投标时承包人应在脚手架搭拆费包干费用及有梁板、挑檐、雨蓬、悬挑板模板的综合单价报价中考虑挑架搭设费用,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涉及的内容,不得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脱节,中标后经审批的搭设挑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仅对施工技术的可行性进行审批,相关费用含在已报价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予调整。
专函此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