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尔智能照明制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112号
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联成劳务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莱尔智能照明制造工程项目二期模板制安工程计价争议事宜来函及相关资料已经收悉。
2022年6月9日签订的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由中山市联成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的模板施工,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为建筑面积乘以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对建筑面积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建筑面积应按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承包人认为,发包时工程量是按照设计图纸标注的建筑面积数量,故结算建筑面积应按合同或者设计图纸标注的建筑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本项目承包合同“计价条款”约定:“……合同的暂定工程量是设计人提供的暂估量,实际工程量以实际的施工的范围以最新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因此,建筑面积应根据施工期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则和竣工图纸计算建筑面积。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