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7)关于多支盘高压旋喷桩工程量的争议案例

某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某建设公司融资承建。2012年8月签订的投资建设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以下简称“2010计价依据”),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施工图纸要求,每根Φ500多支盘高压旋喷桩每间隔4米设置一道扩大头,单个扩大头高度为1m、直径为800mm,发承包双方对扩大头的工程量如何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多支盘高压旋喷桩套用D1-1-209(高压旋喷桩单管法)子目,根据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高压旋喷桩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高压旋喷桩的计价与桩径无关,不另计算扩大头部分工程量。

承包人认为,扩大头增加的工程量(1.56m/每个扩大头),应按实计算并入原桩体工程量中。

三、我站观点

来函资料“LXK工法支护设计说明”显示,本工程多支盘高压旋喷桩实为加筋水泥土桩锚技术,施工采用自进式锚桩工艺,即钻进、成孔、高压喷注浆,每间隔4米设置的扩大头相较于直线段桩体增加了施工难度,“2010计价依据”无适应的定额子目。现发承包双方约定套用D1-1-209高压旋喷桩单管法子目,扩大头部分工程量建议按体积折算成同直径长度计入桩工程量中,但扩大头施工难度所增加的费用不再另计。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