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产业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目前施工图预算已审定,但有争议事项遗留待定。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采用概算为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以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据概算建安工程费内金额填报,发承包双方对概算中暂估价经深化设计明确可以计价后,是否在编制预算时计取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中标后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绿色施工措施等新政策要求是否调整计算系数发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3.1.(12)条约定“合同价已包含绿色施工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费)”,故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按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6.1.6条约定的总额计算,预算、结算均不再调整。
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3.1.(12)条及合同专用条款第6.1.6条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项,但合同约定的金额并未包含暂估价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也未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工实名管理费、绿色施工措施费,因此编制预算时应重新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及本市2018年4月后最新相关计价文件规定计算。
三、我站观点
经查核所提交资料,合同专用条款第6.1.6条约定的费用金额并未包括暂估价部分按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且合同也未约定按系数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中标总价包干,由于暂估价内包含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因此编制预算时,如概算中暂估价可以明确计量计价的,应提取其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如不能明确计量计价的,在结算时根据暂估价结算金额提取其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此外,中标后新颁布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绿色施工等新政策新标准的,应按工程所在地市发布的相关调整规则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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