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66)关于单项包干措施费的计价争议案例
某地上桥体钢结构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4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脚手架工程、围挡工程量按实调整,其余措施费单项包干。因设计变更造成钢结构施工措施方案有较大变化,发承包双方对单项包干措施费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所有变更措施费应遵循合同约定的原则,单项包干措施费不予调整。
承包人认为,钢结构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发生变更,原合同措施费包干条款不再适用,应按实际方案重新调整措施费。
三、我站观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基于招标图纸方案进行的报价,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不得调整的前提是设计图纸、标准规范等实质性内容未发生变化。本工程由于发包人的变更造成实际施工措施方案发生重大调整,致使原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包干的基础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经批复实施的措施方案,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相应调整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