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73-2023 黄浦江两岸滨江公共空间建设标准-建筑标准 – 地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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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373-2023 黄浦江两岸滨江公共空间建设标准

1.0.1为提高黄浦江两岸滨江公共空间品质,规范黄浦江两岸滨江公共空间的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黄浦江两岸滨江公共空间建设的相关规划和设计。靠近滨江公共空间的相邻空间在技术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适用。
1.0.3两岸滨江地区的公共空间建设应符合下列原则:
1倡导绿色、生态、健康的生活方式,实现两岸滨江地区经济、社会、环境等的可持续发展。
2尊重历史与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保留城市肌理和场所记忆,形成独特的城市滨水文化。
3将公共空间的生态、美学等功能与市民的工作、生活、娱乐等需求相联系,创建多样化、功能复合型的滨水空间,提供广泛的户外游憩及休闲活动场所。
4增强滨水岸线的连续性、完整性、可达性,沿线公共服务设施面向大众开放,确保公共空间开放共享。
1.0.4黄浦江两岸滨江地区的公共空间应编制专项规划,其内容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加以管控。规划范围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范围一致。
1.0.5黄浦江两岸滨江公共空间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