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务(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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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生产建设项目区现状调查 3.1基本要求 《土地复垦条例》规定,露天采矿等地表挖掘损毁土地、地下采矿等造成的 地表塌陷土地、固体废弃物压占土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和其他生 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 应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生产建设项目区现状调查包括自然现状和经济与社会发展现状,是编制土地复垦 方案的前期基础工作,该部分工作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中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及 复垦标准的制定密切相关,尤其是土壤调查是土地复垦标准制定的最直接依据。 现状调查的结果要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与土地复垦标准制定服务,土地复垦可 行性分析与土地复垦标准制定等要建立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之上。 3.1.1生产建设项目区现状调查的基本形式 生产建设项目区的现状调查形式主要有两种: (1)资料文献的搜集:复垦区及周边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土地 利用现状与权属、项目基本情况等与土地复垦有关的资料的收集。 (2)实地调查:复垦区土壤、水文、水资源、植被、土地利用、土地损毁等 情况的实地调查,包括相应的影像、图片资料的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