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了垃圾发电厂垃圾称重系统、物流运输通道、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垃圾吊和车辆轮胎清洗装置日常运行管理及设备维护要求。
本文件用于以生活垃圾为燃料的垃圾发电厂,协同焚烧处置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生活垃圾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正文摘录
4 垃圾称重系统4.1 垃圾运输车垃圾运输车应使用专业的垃圾运输车辆,密封良好,可自卸,不宜使用私自改造、改装车辆。
4.2 智能门禁垃圾发电厂应分别设置物流门和人流门,垃圾运输车、货运车等宜通行物流门,物流门根据当地政府住建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可设置智能门禁,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网,实现对进厂垃圾、进厂物资以及运输车辆的实时管控。
4.3 称重地磅4.3.1 生活垃圾进厂需要通过称重地磅称重,称重地磅应设置 2 台及以上,用于进出车辆称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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