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5-天津市《村镇供水管理技术导则》DB12_T 128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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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40.60 CCS P 41 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12/T 1282—2023 村镇供水管理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water supply management in towns and villages 2023 – 12 – 14发布 2024 – 01 – 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282—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天津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天 津市津北水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军、朱红、马晓庆、赵莉莉、李征、吴海丽、孙静、张艺缤、唐宗、毛少波、 王丽丽、王爱军、赵鹏、韩勇、赵伟高、王健。 I DB12/T 1282—2023 村镇供水管理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镇供水的管理要求、配水厂与泵站、水质检测、输配水管网与计量设施、供水服务、 应急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涉农区村镇供水设施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78.5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5部分:安装要求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30948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CJJ 58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1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村镇供水工程 rural water supply project 向乡镇(街)、村(社区)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提供生活、生产(不包括农业)用水的工程。 3.2 单(联)村集中供水工程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project for single village or united villages 以单个行政村或联村居民为供水对象建成的,以地下水作为水源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3.3 分散式供水工程 de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project 农村地区分散居住户使用或采用简易设施或工具直接从水源取水的供水工程。 3.4 运管单位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unit 一定区域内(一般以区为单位),成立或确定的统一对村镇供水工程进行专业化运行和管理的单位。 4 管理要求 4.1 运管单位应落实运行维护人员和经费,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1 DB12/T 1282—2023 4.2 运管单位应保证供水水质、水压、水量达标。 4.3 运管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水质检验、安全生产、维修养护、计量收费等各项规章制度。 4.4 运管单位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4.5 运管单位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水质检测人员、净水工、设备运行检修工等关键岗位 人员应持证上岗。直接从事供水作业的人员应具有健康合格证。 4.6 运管单位应加强职工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定职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 规、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岗位技能等。 4.7 运管单位应与用水户签订供水用水协议,明确供用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用水户进行登记 造册。 4.8 单(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应设置管水员,负责区域内管网巡查、设施设备日常管护及简易维修、 水费收缴,按有关规定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处理等。 5 配水厂与泵站 5.1 一般规定 5.1.1 配水厂、泵站应划定并标识供水安全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不应修建居住区、禽畜饲养场、渗 水厕所、渗水坑等与供水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 5.1.2 配水厂、泵站应明确责任人,公开责任人信息、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5.1.3 配水厂、泵站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看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在线监控泵房实行 24 小时监控看 守,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5.1.4 水泵、清水池、电气设备、消毒设备等各项供水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 CJJ 58及 SL 310 的相关规定。 5.1.5 配水厂、泵站应保持围墙、护栏完好,并设有安全监控系统,围墙、护栏的高度不宜低于 2.5m。 5.1.6 运管单位应定期巡查配水厂、泵站的周边环境,保持环境整洁,排水通畅;应配备防火、防汛、 备用电源等应急器具和物资。 5.2 泵站管理 5.2.1 泵站的运行、维护、检修、调度、安全、环境等管理应符合 GB/T 30948 的有关规定。 5.2.2 泵房内各类控制阀,应均匀缓慢开启或关闭。 5.2.3 水泵机组启动时,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可强行启动。 5.2.4 水泵机组运行时应无异常噪声或振动,各运行参数应正常。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并妥 善处理。 5.2.5 发生突然断电或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做好相关处置。 5.2.6 电机吸风口、联轴器、电缆头等危险部位应安装人身安全防护设施。 5.2.7 环境温度低于 0℃、水泵机组不工作时,应关闭阀门,将水泵、管道及其附件内的存水排净。 5.3 清水池 5.3.1 清水池应安装水位指示装置和水位自动控制装置,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严禁超上限或下限 水位运行;宜采用在线式水位指示装置进行连续监测。 5.3.2 清水池应加盖并做好保温措施,池顶及周围不应堆放可能造成池内水质污染的物品和杂物;池 顶覆土绿化时,严禁使用肥料和农药。 5.3.3 检测孔、通气孔、人孔等应保持完好,并有水质污染防护措施;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 下水道连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