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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省 公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 第 5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 步做好我省公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保障公路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质量,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梳理汇总相关技术标 准,编制完成了《福建省公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 称《要点》)。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并征 求了有关设计、审查和主管部门的意见,最后形成本《要点》。 《要点》共分为 4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基本规 定;3 公路配套建设用房;4 公路隧道;附录。 由于编制时间较紧、工作量大、水平有限,本要点难免存在问题与疏 漏,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 及时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反映。 主 编 单 位: 建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 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中心 龙岩市消防化工建设工程中心 主要起草人: 林莺鸣 吴双良 张荣良 黄书盛 陈世超 陈榕辉 陈世锦 杨倚天 卓 明 周荣江 朱继红 林礼华 刘诗瑶 王 雨 师 军 吕雪涛 陈国泽 倪 宁 罗 晓 程建成 梁秀连 钟武龙 赖晓武 傅敏泉 主要审查人:廖改霞 岳 犇 施锦华 黄文忠 陈天铭 福建省公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目 次 1 总 则 . 1 2 基本规定 . 2 3 公路配套建设用房 . 3 3.1 一般规定 . 3 3.2 防火间距 . 3 4 公路隧道 . 12 4.1 一般规定和防火设计 . 12 4.2 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 . 14 4.3 灭火设施 . 17 4.4 防烟和排烟系统 . 18 4.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23 4.6 电 气 . 31 附录 A 技术审查汇总表 . 40 附录 B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配置表 . 42 引用标准名录 . 48 福建省公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福建省公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统一审查标 准,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公路 建设工程的公路配套建设用房和隧道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不含城市隧 道和水下隧道建设工程。 公路配套建设用房是指公路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加油加气站(加油、加 气、加氢、充电站及以上任意合建站)、服务区用房及车站、附属管理用房 等。 1.0.3 根据本省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情况,部分设计参照城市隧道、 城市道路相关标准,故该类条文本《要点》均予以摘录。 1.0.4 《要点》中公路配套建设用房的消防技术审查仅对各建筑的总平 面防火间距做了摘录,其他部分应按照相应专业审查要点执行。公路建设工 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除应符合本《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 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满足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 前提下,公路建设工程行业标准有明确规定的防火设计内容,应遵从行业标 准的相关规定。 1.0.5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的分类: 1 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作为审查要点“A 类条款”。 2 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含有“严禁”“必须”“不应” “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的条文作为审查要点“B 类条款”。 3 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不属于上述两项的条款但与消防 工程设计直接相关的非强制性条文作为审查要点“C 类条款”。 1 福建省公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2 基本规定 2.0.1 公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应满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 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58 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工作细则》及福建省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要求。 2.0.2 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及福建省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相关要求; 2 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即“A 类条款”; 3 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 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即“B 类条款”; 4 是否符合非上述“A 类条款”和“B 类条款”但与消防设计相关的国家 及行业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条文,即“C 类条款”; 5 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令 第 58 号)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符合通过专家评审 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2.0.3 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 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 消防设计文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2 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A 类条款” 的要求; 3 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B 类条款”的要求; 4 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令 第 58 号)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通过专家评审。 2.0.4 不符合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C 类条款”要求的, 应在技术审查意见中提出,不作为技术审查判定为不合格的依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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