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存储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Email:zhanglei@cabrtech.com
地 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
附件: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存储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7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在行业内部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共分8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与缩略语、基本规定、核心层数据模式、共享层数据模式、应用层数据模式、资源层数据模式、数据存储与交换。
意见反馈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C座15层;邮政编码:100013;联系人:张雷),或发送电子邮件(邮箱:zhanglei@cabrtech.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清华大学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广州优比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许杰峰、金新阳、马恩成、马智亮、谢 卫、张 雷、黄立新、张晓龙、郑国勤、周红波、唐卫清、何关培、左 江、冯 远、李华峰、刘献伟、李惠萍、马立东、覃力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在建筑全生命期各阶段的存储和交换,保证数据存储与传递的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各个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数据的存储和交换,并适用于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软件输入和输出数据通用格式及一致性的验证。
1.0.3 本标准中数据模式依据国际标准ISO16739 (IFC 4.1)规定的原则和架构制定,数据存储与交换依据国际标准ISO 10303-11以及ISO 10303-28的有关规定制定。
1.0.4 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存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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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9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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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海南省BIM中心):BIM国标《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存储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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