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服务活动。社会单位自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时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的检测服务。
正文摘录
DB23/T3567-2023
5一般要求5.1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从业条件和资格,执业范围应与其从业条件、资格和服务内容相符合。
5.2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系统设备、组件及系统功能检测等。
5.3在消防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维修、更换等工作的,由委托单位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双方按照协议或者合同约定进行。
6合同签订6.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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