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等法律、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水运工程环境保护水平,我部组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2018)(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局部修订对《规范》的第3.1.9.1款、第4.1.6条、第4.5.1.5款、第7.0.1条、第7.0.6条、第7.0.7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删除第3.1.9.2款,第3.1.9.3款调整为第3.1.9.2款,并对相应条款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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