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前 言
为指导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的相关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要求、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本技术规定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1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满足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依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我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施工图消防设计。
103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编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的非强制性条文。
1.0.4 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