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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2018 年版)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及公 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8 年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为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法律法规,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标准勘察招标文件》和《标准设 计招标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交通运输部 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及《公路工程标 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原《公 路工程标准文件》(交公路发〔2010〕742 号)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 程标准文件》(2011 年版)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2018 年版),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 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t.gov.cn)“下 载中心”下载。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贯 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部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 年 2 月 14 日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2018 年版) 审定委员会 主 任 委 员 : 吴德金 副主任委员: 杨 洁 王 太 陶汉祥 张建军 裴岷山 委 员: 赵成峰 顾志峰 郭 胜 石国虎 张竹彬 王松波 高会晋 王海臣 高新文 编 写 人 员 主 编: 石国虎 王 太 陶汉祥 张建军 赵成峰 彭耀军 高会晋 编写人员: 王海臣 徐致远 王恒斌 艾四芽 李培源 刘建涛 李 悦 张 磊 马召辉 程 刚 高德风 程 磊 袁 静 王 林 张雄胜 阮明华 贺晓东 陈文光 刘 涛 邓 磊 范炳杰 刘清泉 兰立松 使 用 说 明 一、为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交通 运输部公路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 内专家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 年版)进行修订并经审 定形成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 工程标准招标文件》)。 二、《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以国家九部委《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 年版)、《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 年版)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等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为依据,结合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 三、《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等级公路和 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 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 “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 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 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 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六、《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 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部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 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七、招标人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 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 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 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八、《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 在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关注释的前提下,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和分值等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 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导致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 九、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招标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 条款”相衔接。 十、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 情况和交易平台操作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其中,招标文件的 获取、澄清、修改、异议,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修改与撤回,开 标、评标、评标结果异议、中标通知等条款,可参考附录“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条款示例”对《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的相应条款进行调整。 十一、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 议,请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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