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指导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满足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功能需求,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新建、改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本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40 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意见的函(2022 年 5月12日)等文件背景下,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T61-61 -201 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本标准的名称调整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分7 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选址与规划;5.建筑;6设备:.装修与设施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了本工程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2.调整了保障性住房的类型划分:3.明确了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设计的适用标准;4.补充和完善了部分术语;5.调整了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和技术指标;6.完善了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内容;7.增加了保障性住房标准化设计要求8.协调了本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陕西省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陕西省建设标准设计站组织编制,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组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文景路中段98 号邮政编码:710018,电话:0296851910l,邮箱:zjxby_huakang@163.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 准参编单位:陕西建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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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和指导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满足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功能需求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新建改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1.0.3 保障性住房应符合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要求,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做到功能合理、设施完善、技术先进、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经济合理1.0.4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陕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语
2.0.1 保障性住房indemnificatory housing
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限定租金水平或销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对象供应的住房。按照住房保障对象和管理方式不同分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2.0.2住宅型保障性住房 residential affordable housing每套住房的分户界限明确,独门独户,每套住房至少包含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基本功能空间不得与其他套型共用或合用的保障性住房。2.0.3 宿舍型保障性住房 dormitory – type affordable housing每套住房应至少包含卧室及相应的储藏空间,可与其他住房共用厨房、卫生间、浴室、洗衣间等的保障性住房2.0.4 套型 dwelling size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居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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