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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统一客货共线M、IV级铁路设计技术标准,使MV级铁路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IV级标准轨距铁路的设计
1.0.3 新建和改建川、V级铁路的等级,应根据其作用性质、列车设计行车速度和客货运量,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为某一地区或企业服务的铁路,近期年客货运量小于10Mt且大于或等于5Mt 者,应为业级铁路。
2为某一地区或企业服务的铁路,近期年客货运量小于 5Mt者,应为V级铁路。
3近期年货运量大于或等于 10Mt 服务于地区或企业的铁路,可根据其性质和作用按相应标准设计。
注:年客货运量应为重车方向的货运量与由客车对数折算的货运量之和。l对/d旅客列车应按 10Mt 年货运量折算
1.0.4V级铁路应与级铁路网接轨,并应形成国家统一的客货共线铁路网。
1.0.5铁路的设计年度应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应为交付运营后第 10 年,远期应为交付运营后第 20 年。近远期运量均应采用预测运量。
不易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可逐步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应预留远期发展条件。
随运输需求变化增减的机车、车辆等运输设备,可按交付运营后第 5年的运量进行设计。
1.0.6铁路设计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和节约用地,并应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工业企业规划相协调,应加强地质勘察T作,并应绕避重大不良地质地段,无法绕避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治理措施。同时,还应认真执行国家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等有关方针政策,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能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1.0.7改建既有线或增建第二线时,应在满足设计年度的输送能力和设计行车速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和设备。1.0.8区间通过能力应预留单线 20%、双线15%的储备能力,并应计算客货运量的波动性。
1.0.9货物列车到发线有效长度应根据运输需求和货物列车长度确定,且宜与邻接线路的到发线有效长度相匹配1.0.10接轨站的站址方案、接轨铁路的管理,以及运输交接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并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新建m、N级铁路与接轨铁路可不设交接站既有I级铁路改建、扩建时,宜取消交接站。
为企业服务的铁路与路网接轨时,应采用整列装卸、直通运输的运输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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