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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0.1 为了规范本市地质工作中地质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和应用管理工作,推进地质信息共享服务,适应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地质信息的建设、管理和数据交换。
1.0.3 地质信息的建设、管理和数据交换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语
2,0.1 地质工作 geological work
地质工作包括地质研究、地质考察、地质调查、地质资源评价、地质资源勘查开发、水文地质或者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评估与勘查、岩土工程勘察等活动。2.0.2 地质资料 geological data
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以及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对地质工作中产生的地质资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进行数字化加工形成的数据。
2.0.3 地质信息 geological information
2.0.4 分类代码 category encoding
按照地质信息的内容、性质和应用要求,将具有共同属性或特征的信息归并在一起,并用字符码、数字码或字符数字混合码形成的唯一标识。
2.0.5 实体 entity
在地理空间范围中实际存在的、可以用空间图层进行归类指达的信息的数据集
2.0.6 存储单元 storage unit
数据库中数据存储的基本单元,包括数据表、图
2,0.7 图元 feature
图面上表示空间信息特征的基本单位,分为点、线(或弧段)、面、体四种类型
2.0.8 属性 attribute
图元的特征。
2.0.9 图层 layer
由同类图元构成的数据集合,可包含图元的属性数据
2.0.10 数据项 ite
数据表中不可再分的最小单元。
2.0.11 元数据 n.etadata
说明数增的内容、范围、质量、状况和其他有关特征的描述信息。
2.0.12 数据质量元素 data quality element
说明对数据规范或用户要求符合程度的数据质量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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