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截图: CJJ/T 173-2012 风景名胜区游览解说系统标准
1总则
1.01为促进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和发展,提高风景区游览解说系统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加强风景区规范化管理,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风景区游览解说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1.03风景区游览解说系统规划应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并应与风景区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1.0.4风景区游览解说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游览解说interpretation
通过一定媒介,使游客知晓、了解风景区中相关游览、服务、管理等内容的信息传播行为。2.02解说信息information ofinterpretation
利用媒介传达给游客的风景名胜区有关事物状态、特征和变化等内容。
2.0.3游览解说系统interpretation system
在风景区内建立的由解说信息及信息传播方式通过合理配置、有机组合形成的游览解说体系。2.0.4风景区出版物 publication of scenicand historic area承载着风景区相关信息知识,能够进行复制并以向公众传播信息为目的的平面媒介。
2.0.5解说中心interpretation centre
风景区内集中安排解说设施和(或)讲解员,向游客提供综合解说信息和系统导览服务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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