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90-2021 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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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深圳市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设计阶段的交付行为,提高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的应用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模型成果交付。
1.0.3 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的设计交付,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 语
2.0.1 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municipal road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ing,IM formunicipalroad engineering
在市政道路工程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2.0.2 工程对象engineering object
构成市政道路工程的建(构) 筑物、功能系统(子系统)、构件、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及其集合。
2.0.3 模型元素 BIM element
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的基本组成单元。
2.0.4 模型精细度 level of model development (L)模型元素组织及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
3基本规定
3.0.1 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的创建、交付应满足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
3.0.2 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由模型元素组成,交付过程应以模型元素作为基本对象。3.0.3 模型创建前,设计单位应结合合同要求和模型应用需求,编制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执行计划。
3.0.4 模型创建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设计需要进行模型拆分,并考虑模型的续用性和扩展性。
3.0.5 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应能够通过模型元素命名、分类编码和颜色快速识别模型元素所表达的工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