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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设计指南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服务和管理设施的建设指标、设计参数以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改 (扩) 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36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JGJ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B63/T 1110 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63/T 1340 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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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卫生间 family toilets
用于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的卫生间
3.2
附属设施 auxiliary facilies
为场区的运营、管理、生活等需求提供保障的设备、设施,包含消防水池、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等。
3.3
同址建设 construction of the same site
不同功能设施共同建设于同一场区内。
4房建工程总体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设计规划要求
设计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
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除满足本指南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a)规程要求,同时严格落实环保、水保等专项批复文件的相关要求:6)总体设计强调“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设计中应充分重视“安全、环保、系统、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设计原则:
6)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应符合管理系统、收费监控系统、通信传输系统等系统规划的要求。d
4.1.2 间距设置要求
间距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高速公路服务区 (A1 级、A2 级) 的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50 k,最大间距不宜大于 60 k。对于沿线城镇分布稀疏,水、电等供给困难的路段,以及需要考虑治超、应急救援等功能服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区的间距,规模在批复范围内可进行合理分配,并应满足路网规划、服务设施总体布局要求:
停车区可在服务区之间布设一处或多处,其平均间距不宜大于 15 km,最大间距不宜大于 25 km:c1养护工区设置间距为 40 k50 k 设置一处。对于沿线城镇分布稀疏,水、电等供给困难的,以及人烟稀少严赛路段,可适当加大距离。
4.1.3 选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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