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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编制依据
1.1本图集依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渝建2018374号文“关于下达《2018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进行编制。
1.2 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2015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 129-2012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2009
《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 205-2010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I/T 151-2008
《建筑玻璃膜应用技术规程》JGJ/T351-2015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T/CECS465-2017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50/T-248-2016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规程》DBI50/T-163-2013
《民用建筑外门窗应用技术标准》DBJ50/T-065-2020
《既有民用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应用技术标准》DBJ50/T-317-2019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50-052-2020
《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20
1.3当依据的标准进行了修订或有新的标准出版实施时,应按新版标准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重庆地区既有建筑外门窗节能隔声改造的设计与施工。
3改造基本要求
3.1既有建筑外门窗节能隔声改造宜结合房屋建筑的综合改造、工程修缮等同步进行。
3.2 既有建筑外门窗节能隔声改造前应进行诊断,诊断结果应作为改造的依据。
3.3根据诊断的结果并结合预定改造目标,应从技术可靠性、实施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合理可行的改造方案。
3.4既有建筑外门窗节能隔声改造工程应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3.5既有建筑外门窗节能隔声改造后,门窗性能或相关节能隔声效果应符合改造目标的要求,采用整窗改造方式时,门窗的相关性能应满足现行门窗标准及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非整窗改造宜满足改造目标规定的性能改善或指标提升的相关要求。
4 改造诊断
4.1 一般规定
4.1.1既有建筑外门窗改造诊断,应包含下列内容:
1建筑物室内通风空调和供暖能耗现状调查;
2建筑物室内声环境的现状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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