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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水土流失现状调查的基本要求,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防治措施、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区、丘陵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设计及建设管理,平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GB/T 1577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GB/T 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SL 25 浆砌石坝设计规范
S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DB33/T 842 村庄绿化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小流域
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自然汇水区域,面积一般不超过50 km,是水流失综合治理的基本单元。
3.2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综合调查、分析区域水土流失成因和分布的基础上,以生态修复为主,合理配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耕作措施和管理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实现对流域(或区域)水土资源的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的活动。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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