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255-2024 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标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复审修编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21)10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
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外窗性能要求;5.材料配件;6.外窗设计;7.生产制作;8.安装施工;9.工程验收;10.保养维修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等有关外窗的要求纳入本标准;2.修订了建筑外窗热工性能限值;3.增补了常用的标准化外窗洞口尺寸规格;4.补充了大规格窗、转角窗、带型窗的设计和施工安装要求;5.修订了建筑外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计算的公式;6.补充了耐火型外窗构造设计措施及材料配件选用要求;7.补充了钢附框应用的技术要求;8.补充了外开窗防脱装置的材料配件选用及安装要求;9.补充了开启扇的锁点数量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
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
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筑
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高新区高新大道58-1
号,邮编:35010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1总则
1..1为加强我省民用建筑外窗产品的质量管理,推进我省建筑外窗产品标准化、工业化进程,提升建筑外窗性能及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节能降耗、安装维护方便,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外窗(以下简称外窗)工程设计、生产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保养维护。
1..3外窗的工程设计、生产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保养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我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总称。
2.1.2标准化外窗standard extemal windows
在工厂内生产制作,对组成外窗的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对外窗的规格尺寸实施标准化,且各项性能指标不低于本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的成品窗。
2..3标准化附框standardized auxiliary frame
与土建同步,预埋或预先安装在窗洞口中,用于安装外窗的独立构件,其规格尺寸、材料性能及节能性能符合本规范要求,安全可靠并具有建筑外窗后装卸功能。
2.4外遮阳一体化窗external sunshade integrated window
由铝合金卷帘、金属百叶帘等遮阳装置与外窗的外框设计组合成一体并且满足标准化外窗要求的成品窗。
2..5内置遮阳一体化窗built-in sunshade integrated window
采用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成的成品窗。
2..6中置遮阳一体化双重窗double-window sunshade integrated window
一套窗框,内外安装两层窗扇,中间装有遮阳装置的成品窗。
2..7干法安装installation with additional frame for fixing
墙体外窗洞口预先安置附框并对墙体缝隙进行填充和防水密封处理,在墙体洞口表面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将外窗固定在附框上的安装方法。
2..8太阳得热系数(SHGC)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外窗)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外窗)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2..9外窗耐火完整性fire resistant intergeity of extemal windows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外窗某一面受火时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2..10主要受力杆件major load-bearing frame member
外窗平面内承受并传递外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挺、边框等主型材,以及组合外窗拼橙框型材。
2.1.11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major load-bearing parts of profile cross section
外窗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及固定其它杆件、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即GB5237.1中规定的A、B、C三类壁厚部位。
2.1.12开窗器window opener
通过链条齿条螺杆等机械传动或液压传动机构启闭窗扇的装置。3基本规定
3..1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根据建筑功能要求,提出外窗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隔热、采光、空气声隔声、反复启闭耐久性等性能指标及立面分格要求。
3.0.2外窗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设计文件提出的立面设计、技术指标要求进行结构、构造及节能的深化设计。
3.0.3外窗生产单位应按照图审后的深化设计文件,依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在工厂内制造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3.0.4外窗产品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生产企业名称、联系电话,产品品种系列规格。
3.0.5外窗应采用干法安装。
3.0.6建筑外窗应优先选用标准化外窗。标准化外窗在同一工程中的应用比例应不低于60%,非标准化外窗的材料、安装方式和性能均应与标准化外窗一致。对于体育建筑(如体育场馆、游泳馆)、交通运输建筑(机场、火车站)、文化建筑(展览馆、影剧院)等具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其标准化外窗的应用比例可不受限制。4外窗性能要求
4.0.1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3)应按不低于外窗所受的凤荷载标准值(W)确定,且单、多层建筑不应小于2.0kPa;高层建筑不应小于2.5kPa;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3GB50009的规定。
4.0.2外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即外窗不发生严重雨水渗漏的最高压力差值4P应根据具体工程设计来确定,且不应小于300Paa
4.0.3外窗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公共建筑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91≤1.0且92≤3.0):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q1≤1.5且92≤4.5);
2居住建筑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91≤1.5且92≤4.5):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5级(q1≤2.0且q2≤6.0)
4..4外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及可见光透射比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且应符合表4.0.4的规定。4.0.5外窗的隔声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3GB50118的规定,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计权隔声量()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C,)之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街的外窗、住宅建筑外窗不应低于30dB;
2其他外窗不应低于25dB。
4.0.6外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确定。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其透光折减系数(工)应大于0.45。
4.0.7外窗的反复启闭耐久性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且反复启闭次数要求:推拉平移类不应低于1万次;平开旋转类不应低于2万次。
4.0.8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窗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30min,建筑对外窗的耐火完整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GB50016的规定。
4.0.9典型标准化外窗物理性能可参考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