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益性公慕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殡葬管理条例》公基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方便丧户的原则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总结各地公益性公慕建设的经验教训,在科学论证与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本建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和建筑与有关设施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建设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负责。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主编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
参编单位:广东省广州市殡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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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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