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正式版 建标 187-2017 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

前言
《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 2014 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25号)的要求编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为主编部门,具体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划财务司等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人的实地调查研究及全国性的间卷调查,认直分析了全国既有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统计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组遵循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功能定位和实际业务需求,进行了反复测算,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实验仪器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划财务司(通信地址:北京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26 号,邮政编码:10005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 编 单 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