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工作。
本规范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的设计和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GB/Z 17625.6-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 16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谐波电流
的限制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1994 10 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3-2008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89-199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 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5137-2008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监安全 [2008]23 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3术语和定义
以下列出了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T/CAEE 026-2020
3.1
电动汽车 Electric Vehicle(EV)
用于在道路上使用, 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 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
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
3.2充电 Charge
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以化学能的方式贮存的过程。
3.3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
具有特定控制功能和通信功能的,将电能量传送到电动汽车的设施总称。
3.4配电站 Distribution Station
在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将 10(20)kV 变换为 380 V 电压的供电设施。
3.5车载充电机 On-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
3.6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能的充电机。
若无特别说明,本规范所指充电机均为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3.7直流充电桩 D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3.8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3.9充电桩 Charging Point
直流充电桩与交流充电桩的统称。
3.10充电机效率 Charging Efficiency
3T/CAEE 026-2020
4充电机的直流输出功率与交流输入有功功率之比。
3.11充电区 Charging Area
在充电站内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停车区域。
3.12谐波 Harmonic
电力系统的电流和电压中非正弦周期分量所含的频率为基波频率整数倍的正弦周期分量。
3.13TN 系统 TN System
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负载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通过保护导体连接到此接地点的系统。
3.14IT 系统 IT System
电源系统的带电部分不接地或通过阻抗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接地的系统。
3.15脉波数 Pulse Number
在一个基波周期内,换流器的换相次数。
3.16谐波含有率 Harmonic Ratio (HR)
周期性交流量中含有的第 h 次谐波分量方均根值与基波分量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3.17总谐波畸变率 Total Harmonic Ratio(THD)
周期性交流量中谐波分量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4总则
a)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节能环保政策,做到技术先进、
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
b)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应立足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现状,同时兼顾未来发展,做到远近结合、适度
超前,并留有发展余地。
c)充电站及充电桩的设计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d)充电站选址应符合本地市政府关于该市电动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逐步实施。
e)充电站、充电桩的规划、选址,应与配电网现状和近远期规划相结合,与配电网的供电能力相适
应。
g)充电站建设前期,应开展对充电站的环境和安全评价。
5 充电站和充电桩
5.1 充电站组成和功能
a)充电站主要由行车道、充电区、供配电设施、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公共充电站还应包
括营业场所。
b)具有电池更换功能的充电站应包括备用电池存储,电池更换的设施及场所。
c)充电站供配电设施由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及其电力、控制线路等组成。
d)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应包括供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包括计费。
5.2 充电站规模
a)大型充电站:充电车位为 16 个以上。
b)中型充电站:充电车位为 8-16 个。
c)小型充电站:充电车位为 8 个之下。
5.3 充电站类型
5.3.1 充电站类型
a) 公共充电站:为社会电动汽车服务的充电站;
b) 专用充电站:为特定范围的专用电动汽车设置的充电站。
5.3.2 充电机配置
a) 公共充电站:宜按照社会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
b) 专用充电站:宜按照相应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
c) 站内充电区停车位占地面积宜按电动汽车类型进行布置。
5.4 充电站选址
a)充电站选址应符合本地市政府关于该市电动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
b)充电站是中低压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站址选择应兼顾电网规划的要求,并与电网规划、建
设与改造密切结合,以满足电力系统对电力平衡、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并结
合变电站的建设、改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址。
c)充电站选址应便于供电电源的取得,宜接近供电电源端,并便于供电电源线路的进出。
d)公共充电站应选择在进出车便利的场所。进出口宜设置在支路或有辅道道路的辅道旁,不应设置
在主干道或快速路主道旁,不应设置在交叉口附近。
e)公共充电站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与站外市政道路之间应设置缓冲
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进出和充电等候。
f)专用电动汽车数量较多时,宜设置专用充电站。
g)电动公共汽车使用的专用充电站宜设置在公交汽车枢纽站、公交专用停车场附近。
h)充电站应充分利用临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市政设施。
i)充电站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参照
GB 50016-2006、GB 50229-2006 的要求。
5T/CAEE 026-2020
j)充电站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
满足 GB 50058-1992 的要求。
k)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l)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上述场所风向的下风侧。
m)充电站不应设在厕所、浴室等场所的正下方,安装电气设备的功能用房不应与上述场所贴邻。
n)充电站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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