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水电工程、风电场工程及光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标准的通知
可再生定额〔2022〕3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应急管理部2022年11月21日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有关规定,现将《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国能新能〔2014〕359号)、《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11-2019)、《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09-2019)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由2%调整为2.5%,将《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2027-2016)中的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由4%调整为5%,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由3%调整为3.7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附件1:可再生定额〔2022〕39号-关于调整水电工程、风电场工程及光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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