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监理行为,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光伏发电工程。
1.0.3 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应包括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及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控制,对施工合同管理、监理资料与信息进行管理等。
1.0.4 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与相关的服务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1.0.5 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监理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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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浙建建发[2020]16号](https://xycost.com/wp-content/uploads/2023/09/2018年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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