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1~5册,2017完整扫描高清版) 2017 662页-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附送宣贯材料等。
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1~5册,2017完整扫描高清版),以下为摘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 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
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 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为适应通信建设行业发展需要,合理有效控制通信建设工程投资,规范通信建设工程计 价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部对《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 关定额(2008年版)进行修订,形成了《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共五册:第一册通 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有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无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四 册通信线路工程、第五册通信管道工程)、《信息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信息通信建设工 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 <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工信部规〔2008)75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30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
前 言
为更好地适应通信建设发展需要,合理和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规范通信建设概算、 预算的编制与管理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对《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工信部规〔2008)75号〕进行修编。
本次定额的修编严格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办法》(工信部通(2014)457号) 的要求进行。修编过程中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工程建设中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业内专家的意见。
本定额主要包括:《信息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信息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 《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共五册:第一册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有线通信 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无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通信线路工程、第五册通信管道工程)。
本定额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管理(信息通信发展司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解释及日常维护工作。本定额执行过程中,请 各单位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院大成广场A座13层,邮 政编码:10005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定额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如下。
主编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
主要起草人:张永红 刘建安 李 季 刘铭露 张 石 张亚丽 朱庆京
主要审查人(排名不分先后):
孙晓东 常瑞林 卞春荣 高文新 薛 彬 刘晓丰 刘 健 林必华 董 力 丁为民 赵春华 黄小兵 王 楠 周 胜 李 晨 冯鲁陵 王 韬 李书森 杜 锋 王建平 朱 利 张 霞 贺仁明 余成鑫 王德胜 修 丽 郭复胜 范卫江 张科举 张入文 姚伟良 王 健 刘希禹 樊春锋 寇新忠 周双波 臧 军 潘 伟 沈燕涛 李小俊 王群学 周子义 吴万红 胡 晶 马高东 曹 军 利 孙 凯 卢 燕 陈 磊 甘 涛 朱 建 平 沈 梁 徐燮品 马 强 李怀玺
总 说 明
一、《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和仪表的消耗量标准。
二、“预算定额”共分五册,包括:
第一册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册名代号TSD)
第二册有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册名代号TSY)
第三册无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册名代号TSW)
第四册通信线路工程(册名代号TXL)
第五册通信管道工程(册名代号TGD)
三、“预算定额”是编制通信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也可作为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预算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改建工程可参照使用。用于扩建工程时,其 扩建施工降效部分的人工工日按乘以系数1.1计取,拆除工程的人工工日计取办法见各册的相关内容。
五、“预算定额”是以现行通信工程建设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为 依据,按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工艺、合理工期及劳动组织形式条件进行编制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2. 通信各专业工程之间、与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施工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气候条件、水电供应等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六、 定额子目编号原则:
定额子目编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册名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缩写而成;第 二部分为定额子目所在的章号,由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部分为定额子目所在章内的序 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七、关于人工:
1. 定额人工分为技工和普工。
2. 定额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和其他用工。 基本用工:完成分项工程和附属工程实体单位的加工量。
辅助用工:定额中未说明的工序用工量。包括施工现场某些材料临时加工、排除故障、维持安全生产的用工量。
其他用工:定额中未说明的而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必然发生的零星用工量。包括工序间搭 接、工种间交叉配合、设备与器材施工现场转移、施工现场机械(仪表)转移、质量检查配合,以及不可避免的零星用工量。
八、 关于材料:
1. 材料分为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定额中仅计列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以费用的方式表现,其计算方法按《信息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定额中的主要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用于安装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净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规定的损耗量指施工运输、现场堆放和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量。
3. 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和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4. 定额不含施工用水、电、蒸汽消耗量,此类费用在设计概算、预算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按相关规定计列。
九、 关于施工机械:
1. 施工机械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构成固定资产的列入定额的机械台班。
2. 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
十、关于施工仪表:
1. 施工仪器仪表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构成固定资产的列入定额的仪表台班。
2. 定额的施工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通信建设标准规定的测试项目及指标要求综合取定的。
十一、“预算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为7度以下的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 在以下地区施工时,定额按下列规则调整。
1. 高原地区施工时,定额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下表列出的系数。
海拔高程 |
2000m以上 |
3000m以上 |
4000m以上 |
|
调整系数 |
人工 |
1.13 |
1.30 |
1.37 |
机械 |
1.29 |
1.54 |
1.84 |
2. 原始森林地区(室外)及沼泽地区施工时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30。
3. 非固定沙漠地带,进行室外施工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0。
4. 其他类型的特殊地区按相关部分规定处理。
以上四类特殊地区若在施工中同时存在两种以上情况时,只能参照较高标准计取一次,不应重复计列。
十三、“预算定额”中带有括号表示的消耗量,系供设计选用;“*”表示由设计确定其用量。
十四、 凡是定额子目中未标明长度单位的均指“mm”。
十五、“预算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 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和附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