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总 说 明
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6 版)和《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2018)、《湖北省建筑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等为基础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评审、编制设计概算和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指标、估算指标和计算主要材料需用量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以全费用、主要工程量、人工、主要材料、主要机械表现的定额。全费用是完成主要分项工程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费用及增值税之和。
五、本定额配套使用的费用标准是《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标准》。
六、本定额是建安工程费的计算基础,其他相关费用执行与本定额配套的《湖北省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定额》计算。
七、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建筑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合理的工期及施工组织编制的,体现了社会平均水平。
八、本定额所列项目,是按照设计和施工中经常采用的项目进行编制的,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照其他有关定额或作补充概算定额计算。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关说明中的未尽事宜,均执行《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2018)和《湖北省建筑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的有关规定。
九、本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除本定额规定允许调整、换算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综合内容与本定额不同而改变定额。
十、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构成及价格的确定与《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和《湖北省建筑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相同。十一、本定额全费用基价表中的增值税是按一般计税法的税率(9%)计算的。
十二、本定额是以消耗量定额为基础编制的,考虑概算定额水平幅度差及图纸设计深度等因素,编制概算时应按计算程序选取扩大系数计算其他费用。扩大方式为工程总价乘以扩大系数,扩大系数不大于 4%,具体数值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图纸的设计深度确定:一般工程取中值,较复杂工程或图纸设计深度不够要求的取大值,工程较简单或图纸设计深度达到要求的取小值。
十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工程量内。
十四、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的,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总 说 明
一、《湖北省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湖北省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定额》2006 版为基础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是编制、评审和管理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的依据。
三、湖北省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或生产条件,在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投入的总费用,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三部分组成
五、本定额列出了我省建设项目经常发生的费用项目。对于一般建设项目中很少发生或具有显著行业特征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如移民安置费、水资源保护费、植被恢复费、特大型基坑的检测费等,应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计取。
六、凡计算方法前加“∗”的费用项目,均采用的是武汉市发布的计算标准,各地、市另有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供参考。
七、本定额已包括的各子项费用内容,编制概算时不得再单独计列相应费用或者类似内容费用。各子项费用在同一项目中不得重复发生。
八、本定额注明已市场化的费用,给出的计取标准仅供参考。
九、本定额所列费用项目是依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文件编制的,此日期之后如有调整应执行新的文件规定。本定额所引述文件中涉及的其他内容,其解释权均属原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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