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番禺电力科技园(三期)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2〕97号
南方鼎元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番禺电力科技园(三期)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8月1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南方鼎元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竣工结算阶段。据上传资料及9月16日发承包双方见面会所了解情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因地质条件原因,开展方案论证比选历时一个多月,发包人将止水桩工法由五排单轴搅拌桩改为二排三轴搅拌桩;工法变更后,搅拌桩在实施期间刚好遇到水泥材料价格波动,发承包双方就水泥是否参与材料调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条第(1)款约定钢筋、钢材、商品混凝土用量价差可调整。水泥不在调差范围内,故不能进行材料价差调整。承包人认为,水泥用量占比较高,应属主要材料,且施工期间的水泥价格上涨已超出有经验的承包人所能预见与避免的风险范围,故应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精神,对水泥价格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我站认为,本项目因工程变更及发包人论证变更而延误工期,导致实际施工期间水泥材料价格上涨,且发承包双方见面会反映,完成三轴搅拌桩工程后发承包双方协商解除了合同,从而致水泥材料费用占实际已完工程造价的权重更大,与水泥材料费用在原合同价的占比发生重大变化,故建议发承包双方遵循合同签订时的真实意思,协商调整水泥材料价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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