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注[2016]9号)关于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
各有关企业、个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8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意见的通知》(桂建政务〔2016〕3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负责为我区有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资质或执业资格申报材料接收和转报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中心从2016年3月31日开始为有关企业和个人
提供资质或执业资格申报材料接收和转报服务。
二、 接收和转报企业资质类申报事项包括:
(一)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
(三)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 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
(五) 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升级;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升级、增项、核定。
三、 接收和转报个人执业资格类申报事项包括:
(一)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证书遗失补办);
(二) 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证书遗失补办);
(三) 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证书遗失补办);
(四)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证书遗失补办);
(五)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四、 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证书遗失补办)申报材料受理。
五、我中心为有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资质或执业资格申报材料接收和转报服务工作时间:
(一)每周对外办公时间:周一下午至周五上午;
(二)工作日对外办公时间:
1、冬季(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夏季(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六、有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资质或执业资格申报材料递交请到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楼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8室办理有关转报手续,联系电话:0771-5583521。
七、其它有关情况请关注我中心网站有关通知。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