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经研究,决定取消广西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许可事项,停止开展广西水利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 0 办公水利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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