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定额〔2014〕13号)的有关规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根据各地区收集并上报的电力建设工程各种要素价格变化情况,完成了2015年度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费价差调整测算工作,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在编制建设预算时,根据本次调整系数计算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费价差只计取税金,汇总计入“编制基准期价差”。该价差应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

附件:
  

44号附件1.zip
  

44号附加2.zip

  

44号附件3.zip

  

44号通知.pdf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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