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造价函〔2016〕40号)关于南宁轨道交通二号线工程(玉洞-西津)人工材料调差相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南宁轨道交通二号线工程(玉洞-西津)人工材料调差相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6〕40号

南宁轨道交通二号线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轨道交通二号线工程(玉洞-西津)人工材料调差相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合同约定及桂建标〔2015〕5号文规定,可对该工程的机械台班工日单价进行调整。

 二、关于在初步设计概算中采用估算指标计价的项目价差调整问题。考虑本项目施工工期较长,除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不得调整外,估算指标中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均可根据有关文件及市场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但具体调整方案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工程合同中仅明确固定总价部分包含的工程费用是采用初步设计概算下浮6%确定的,并未约定本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调差金额亦按照相同的比例下调,因此人工费和材料费调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即可。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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