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财政局,各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琼发(2017)16 号)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行业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的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精神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 产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特点,现就做好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建施安责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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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海南省BIM中心):【BIM造价】琼建质(2019)38号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实施强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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