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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自律成本参考价》(试行)的通知


赣价协〔2021〕23号


各设区市联络处(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会依据行业规章赋予的行业自律工作职责,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清单》(CCEA/GC11-2019)和《关于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赣价协〔2015〕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自律成本参考价》(试行)(以下简称“成本参考价”),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现将施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本《成本参考价》是在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背景和新形势下,应全省行业的共同呼声和要求、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依法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和竞价行为的需求而制定的。

二、本《成本参考价》的形成是在我会开展广泛行业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全省广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相关单位对近年来全省范围内已完成的大量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取费成本价数据进行采集、分析、测算而形成的平均价格,其结果经多次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和行业修改意见并经我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科学认证而审定的。其施行必将对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相关各方正确、科学确定各类咨询项目的取费成本价格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为抑制行业违法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进入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开展服务活动的各执业相关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执行本《成本参考价》的有关规定,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和遵守行业自律相关规定,在执行本成本价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时,不得无故下浮打折,否则将按《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进行惩戒;有违法行为的,将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记入当事人信用档案。

四、本《成本参考价》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行业中试行,其解释权归属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本协会秘书处反映。

五、联系人:花凤萍联系电话:0791-88311365

下载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自律成本参考价》(试行)


                                                                            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

                                                                            2021年9月7日

1.本《成本参考价》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要求。

2.单项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以出具的单个报告为准);工程造价鉴定服务费用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以出具的单个报告为准);增选工作在基本工作收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可增加适当比例。                                                                                                                                                                      
3.本《成本参考价》采用差额累进递减收费,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精装修、仿古建筑、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结合附表1可参照执行,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减额与核增额不冲抵消,核减收费与核增收费以核减额或核增额绝对值相加进行计费。
4.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小数点错误或合价计算错误等可计入核减(增)额。
5.EPC、PPP项目分项咨询服务收费可参照建设工程各阶段对应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累加执行,项目若为全过程咨询服务,收费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全过程造价咨询执行。

6.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否计入控制价、结算价等,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的签证变更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7.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图工程预算时,因委托人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受托人工作量增加的(包括多次补充送审、重新送审),根据实际情况可多次增加相应费用或者按照标准重复计取费用。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时,仅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的,按收费标准的60%计算;仅编制或审核单价(造价)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

8.编制或审核施工图工程预算时,发生复核情形的,按照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的费用计算。

9.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时,因施工单位或委托人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受托人工作量增加的(包括多次补充送审、重新送审、多次复审核对),根据实际情况可多次增加相应费用或者按照标准重复计取费用。

10.全过程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方案优化、各类招标代理、驻场人员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11.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驻场人员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及委托人要求确定,若需人员驻场工作,相应增加补贴10000-30000元/人月(具体金额根据驻场人员的综合工作能力决定,包括资格证书等级、职称等级、实操水平等,其中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补贴20000-30000元/人月,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补贴10000-20000元/人月,其他造价专业人员补贴6000-10000元/人月),异地差旅费另行约定。

12.材料(设备)询价赴异地实地询价,其发生的差旅费由委托单位承担。
13.关于室外附属工程(如景观园林、室外给排水、室外道路等)单独安装项目等结算审核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应提高收费标准,参照附表1执行。

14.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划分参照附表2执行。全过程咨询项目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服务时间延长,结合咨询合同收费标准,按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以延长时间折算延长咨询费用,驻场人员费用按月标准增加。

15.零星造价咨询服务计日收费,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咨询服务收费可由双方协议商定。

16.EPC项目施工方案优化,可参照设计方案优化收费计取费用。                                                               

17.本《成本参考价》不含BIM 建模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18.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单独发包装饰装修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计算收费额如下:

200万元×3.0‰=0.60万元

(500万元-200万元)×2.8‰=0.84万元

(1000万元-500万元)×2.6‰=1.30万元

(3000万元-1000万元)×2.4‰=4.80万元

(5000万元-3000万元)×2.2‰=4.40万元

应收咨询费合计=(0.60万元+0.84万元+1.30万元+4.80万元+4.40万元)*1.3(专业调整系数)=15.5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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