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模式下公建项目财政评审常见问题探索(一)

EPC模式下公建项目财政评审常见问题探索(二)

EPC模式下公建项目财政评审常见问题探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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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的建设工期长、投资大,这就导致存在工期延误风险及工程拆改风险。何认识到项目工期的重要性,做好工期签证管理,决定着项目结算工作能否顺利推进。

本系列推文,根据笔者的工程经验,收集各类信息,加以总结,目的为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减少项目承包方与财政评审的矛盾,打通顺利进行财政评审的道路。

本次是该系列的第四次推文,此次是项目实例问题剖析。项目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并经过一定修改,仅供参考。

项目情况简介

某EPC项目建安工程费1亿元,合同约定总工期120天,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90天。项目2018年12月底中标,由于各项原因,合同在2019年5月正式签订。

各方为了规避风险,将合同签订日期写为2019年1月。监理开工令时间为2019年4月27日。如下图所示。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送过一次重大设计变更。并在实施阶段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地质情况。项目在2019年8月30日进行竣工预验收,问题在2019年9月10日完成整改,但因各种原因,直到2019年12月11日才完成竣工验收。

 

图1:合同工期约定

 

 

图2:开工令

 

 

图3:工期处罚条款

 

图4:设计工期要求

 

图5:设计工期赔偿

  

图6:工期惩罚

 

图7:发包人义务1

 

图7:发包人义务2

问题剖析

此项目为一数十亿重大项目的先行项目,承包人为国内一线总承包企业,各方的工作重点并没有围绕着此小型项目展开,而是博弈后续的重大项目。

项目建设业主非工程领域从业人员,项目管理知识较单薄,而总承包企业为了顺利拿下后续一组团重大项目,对建设单位予取予求。

如果仅看实际施工日期,从监理开工令发出4.27,到实际整改完成的9.10日,仅用时136天。虽然超过总工期的120天,但影响不大,即便惩罚也仅仅是0.32%,折合下来是32万元。

但如果按合同上的日期计算,考虑设计工期的情况,实际工期达到了339天,较120天的工期延误219天。按每天万分之2的赔偿计算,赔偿比例为4.38%,为438万元。

接近最高理赔额度。这种数量的工期延误理赔费用,笔者相信任何一个总承包企业绝对会考虑让项目经理“下岗”的。而且一个工期120天的建设项目,实际完工工期长达339天,也会对企业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图8:工期计算表

工期问题处理

此项目为竣工结算项目,未达到施工图预算送审的条件,原因是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混乱,职责不清,忙于后续重大项目立项,加之环保部门督查、村民围堵、重大庆典活动、高中考、文明城市评选、恶劣天气影响、不良地质基础等外界不可抗力纷至沓来。

且合同签订日期大幅提前,竣工验收因后续项目立项推迟,才造成这种罕见的工期延误。商务人员只能按照财政评审格式拟定工期说明文件。具体见下表:

 

图9:工期延误说明

 

商务人员绞尽脑汁,进行工期问题的说明,并形成内部联系单函件,加盖项目各方公章,但无论怎么梳理,都有近70天的工期无理由推迟,最终只能描述为增加某部分工程量,工程量较原计划工程增加数倍,导致工程工期增长。

此外在资料收集过程中,逐步还原项目建设进展,收集建设单位不恰当的处理程序,与建设单位进行良好沟通,好在建设单位负责人责任意识强,具有团队意识,对工期说明事项予以高度配合。

当提交工期说明报告后,商务人员才意识到一个重要问题,即施工日记、监理日记、重大会议纪要与工期说明有矛盾,在沟通各方后,对以上文件在不违反法规的情况进行修改说明,最终形成逻辑闭环的工期说明签证文件。同时对施工遇到的各种突发情况进行签证内容的编辑及梳理,各方进行认可。

目前该项目结算评审以基本完成,财政评审部门并未对此予以深究,而是选择相信各方对工期文件的说明。

其原因是:

(1)合同索赔条款是双向的,不会仅仅惩罚施工单位。如此大数量的工期延误,建设单位负主要责任。

(2)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开工令、合同签订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均与真实情况不符。

(3)施工单位因业主原因,预计120个工作日可以完工的任务,被拖延到339天,其付出的项目管理成本也是高昂的,走法律途径该笔费用的价值可能高过施工赔付额度。

问题反思

通过以上内容,不难发现承包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了工期意识,导致后期工期延误原因证据缺少,陷入索赔境地。

多亏业主大力配合,梳理工期延误现象,各参建方予以配合,才完成最终的工期文件,一般项目是很难做到各方大力配合的程度,商务人员在沟通过程中,付出了极大的努力。

为了建设此类现象发生,针对以上原因,建议总承包方在现场施工中做到以下内容:

(1)按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合同签约,及时明确设计工期、施工工期的开始时间,探究项目是否达到三通一平等施工条件,对不满足或有异议的内容及时沟通。

(2)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工期事项,针对突发停工事件,及时报送工期顺延签证。避免项目完工后补资料的境地。

(3)建设过程中,针对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诸如:方案不确定、施工证件缺失、预付款不到位等事项,及时发函要求业主确认,不要为了维护业主关系而不予认定工期延误。不然事后只有承包人承担责任。

(4)针对重大项目,配合建设单位尽早完成竣工验收,即便有小部分区域未整改完成,也建议现行竣工验收,保证重大项目的顺利竣工,实现政治要求。

(5)做好资金计划的安排,保证物资充足供应。与业主就预付款额度、进度款审批达成一致认可。

总结

EPC模式的优点之一就是“边设计,边施工”,减少项目施工工期。这就造成了EPC项目工期较短,笔者所在企业,可以做到2年内完成一座数十亿造价的三甲医院,这全凭借设计与施工的协调。

但当项目出现不可预料的突发情况时,项目不多的自由工期会很容易消磨殆尽,此类现象积少成多,就造成最终的项目竣工时间延长。尤其是当下处于疫情防控阶段,承包人更要做好工期索赔签证管理工作。

笔者负责的项目目前已完成申请疫情期间工期顺延27天的联系单及签证,同时对业主重大的设计变更也进行了工期顺延的申请。

可以说项目是否会面临工期索赔,其最主要的责任在于现场的商务人员可否做好工期顺延签证的管理工作,财政评审对工期考核是非常严谨的,很多EPC项目的工期证明文件都存在内容不真实、证据不充分的情况,而出现此类现象,往往会被财政评审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名财两失去。

希望此次推文可以帮助总包企业减少因现场管理不当,证据收集不充分,而造成工期顺延的风险。

 

本文来源:总包之声 王若曦/ 生态圈

版权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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