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
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
一、分类计费,分档浮动
(一)政府投资项目设计费基准价,以概算审批的建安工程投资额为基数,参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发布)计算得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费基准价,参照《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发布)计算得出。
(二)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按照勘察设计费基准价实行分类计费、分档浮动,具体浮动比例详见附件。
以下项目设计费在第(一)、(二)项计算的基础上,可按不超过10%上浮,其中:5%(含)以内的,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5%-10%(含)以内的,由主管部门报分管市领导确定:
1.经市政府认定为需要重点打造或高品质提升的工程项目;
2.引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国际建筑成就奖或梁思成建筑奖的建筑师、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福建省级勘察设计大师(上述院士、大师均要求为建筑专业)的项目。
二、强化管理,差别考核
(一)市建设局组织建立我市勘察设计综合评价体系,并适时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估,根据综合评价和后评估结果可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予以差别化管理。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设计招投标,应考虑竞价因素,竞价幅度为±5%,并适当体现竞价分值权重,具体竞价幅度及权重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建设单位应切实加强对项目设计活动的管理,从设计质量、服务水平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对工程设计费予以10%以内的增加或扣减。
三、加强履约,加快支付
设计费支付进度,由建设单位按照以下节点办理支付:
不低于合同总额10%的定金。
按照不低于合同总额的70%支付进度款;完成设计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合同总额的80%支付进度款。
(三)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支付剩余设计费用。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厦门市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勘察设计费浮动比例表:
(来源:厦门市建设局)